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

1 总则
1.1
为加强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标委会)的管理,充分发挥其作用,规范其组建和换届工作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)《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1.2 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,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与技术服务工作。
1.3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机械、内燃机、工程机械、电工电器、仪器仪表、文化办公设备、石化通用、重型矿山、机床与工具、通用基础件、食品包装机械、基础工艺与技术等标委会及其分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。
1.4 标委会的工作任务、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的规定执行。
1.5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(以下简称中机联)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对标委会进行管理。
2 标委会组建
2.1 组建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,结合实际,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。
2.2 组建标委会的基本条件是:
    a. 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
    b. 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。
    c. 产品或技术在科研、开发、生产、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。
    d. 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,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。
2.3 有关企业、事业单位、行业社团组织、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中机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的申请报告(包括组建标委会必要性、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、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),并填写《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》(见附表1)。
2.4 中机联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标委会建议,在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网(http: //www.mei.gov.cn/page/cmif/cmis/index.asp)上公示一个月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并进行专业间的协调,经审核后,将拟同意组建的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。
2.5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组建的标委会,由中机联向秘书处挂靠单位下达组建要求。
2.6 秘书处挂靠单位应按下列内容,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,一式两份:
    a. 标委会正、副主任委员,正、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(见附表2,附电子文件);
    b.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(见附表3);
    c.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(见附表4,附电子文件);
    d. 标委会章程(草案)、秘书处工作细则(草案);
    e. 本专业标准体系表(草案)和近期工作安排(草案)。
2.7 标委会组建方案经中机联审核后批复成立,并颁发委员证书。
2.8 标委会由中机联统一编号,标委会的名称为:机械工业××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编号为:CMIF/TC ×××。
2.9 标委会成立后一个月内向中机联报送以下材料:
    a. 标委会章程;
    b. 秘书处工作细则;
    c. 本专业标准体系表;
    d. 近期工作安排;
    e. 标委会和秘书处印模。
3 标委会换届
3.1 标委会届满后,应及时进行换届。换届方案由中机联批复、颁发委员证书,并将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。
3.2 标委会应按以下内容提出换届方案,并报送以下材料(一式两份):
    a. 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;
    b. 新一届标委会正、副主任委员,正、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(附电子文件);
    c. 新一届标委会委员登记表;
    d. 新一届标委会登记表(附电子文件);
    e. 新一届标委会章程、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;
    d. 近期工作安排。
4 标委会委员调整
4.1 标委会增补或撤免委员时,由标委会向中机联提出申请。申请材料包括(各一式一份):
    a. 调整委员的申请报告;
    b. 增补委员的标委会委员登记表。
4.2 委员调整申请经中机联审查同意后,予以批复并颁发委员证书。
5 标委会分会组建和换届
5.1 标委会分会的组建、换届与委员调整按照本细则2至4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其有关方案需经标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中机联。
5.2 中机联审核后予以批复。委员证书由中机联颁发。
5.3 标委会分会由中机联统一编号,标委会分会的名称为:机械工业××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×××分技术委员会,编号为:CMIF/TC ×××/SC×××。
6 标委会调整
6.1 标委会或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由中机联对标委会、分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整(或予以撤销):
    a. 有违法、违规行为;
    b. 不能按时、按质完成专业标准化工作任务;
    c. 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;
    d. 没有经费来源或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6.2 标委会调整或撤销的情况,由中机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。
7 经费管理
7.1 标委会或分会的经费来源
    a. 上级部门拨给的活动补助费。
    b. 委员交纳的会费。
    c. 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的收入。
    d. 有关单位的资助(包括标准制、修订项目的集资)。
7.2 标委会或分会经费主要用途
    a. 标委会或分标委会活动、会议费用补贴。
    b. 标准审查费、出版物编辑、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(包括适当考虑秘书处人员岗位津贴等费用〉。
    c. 秘书处办公用品、消耗物品费用。
7.3 标委会或分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。经费的预算、决算应由标委会或分会审定,秘书处执行。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。
8 附则
8.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8.2 本细则由中机联负责解释。
文章分类:标准专区-相关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:2007-11-27 18:56:57 浏览次数:34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