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微耕机 安全操作规程》(送审稿)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函

各有关单位、专家、操作者:

《微耕机  安全操作规程》是一个指导和规范操作者安全使用微耕机的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。由于该标准与广大微耕机操作者的操作安全密切相关,标准起草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,确保本标准的实施能切实减少微耕机伤人事件的发生。

请社会各组织、专家、微耕机操作者在2014930日前,将对标准送审稿的修改、完善的建议和意见,书面或电邮给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。

联 系 人:穆斌

联系电话:023-4983658513883651781

联系地址: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

邮政编码:402160   传真:023-49876372

E-mail719802825@qq.com

 

 

附件:1、标准征求意见表

2、《微耕机 安全操作规程》(送审稿)

 

附件1

标准征求意见表

单位(签章)或操作者联系地址:

序号

条款号

修改意见

理由简述

1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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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或操作者姓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 联系电话: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

 

注:1、标准中规定的微耕机操作规范程序或动作应能直接防止微耕机伤人。

2、填写内容较多,可增加附页。

3、请于2014930前将意见寄至我站或发至邮箱:719802825@qq.com,谢谢!

附件2

耕机  安全操作规程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微耕机安全操作基本要求及启动、起步、田间作业、转移、停机检查的安全操作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微耕机操作者的操作。

2 安全操作基本要求

2.1 机器条件

2.1.1 新购微耕机应有合格证。

2.1.2 微耕机的安全装置应齐全,功能应正常。

2.2 人员条件

2.2.1 操作者应接受销售者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安全操作培训。

2.2.2 留长发的操作者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。

2.2.3 操作者操作微耕机时应扎紧衣服、袖口、裤管,避免被缠挂。

2.2.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操作微耕机:

——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疾病的人员;

——饮酒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、麻醉品的人员;

——未成年人。

2.3 使用条件

2.3.1 微耕机与非操作者距离应不少于5m

2.3.2 田块坡度应不大于5o。

2.3.3 田块表面应平整,开沟、起垄田块不得直接用微耕机作业。

3 启动

3.1 确认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应良好。

3.2 启动前,变速杆应处于空挡位置,发动机与变速箱之间动力传动应处于分离状态,油门开关应处于启动位置。

3.3 作业前的启动,耕刀、阻力棒等工作部件应正确安装。

3.4 操作者身体不应接触旋转、运动、高温等危险部件。

4 起步

 

4.1 微耕机油门、离合器等部件的操纵应灵活、可靠;旋转部件转动应无卡滞;自动回位手柄应回位正常。

4.2 刀片自动停止装置不得采用除手控以外的方式进行控制。

4.3 有转向机构的微耕机,左右转向离合器均应处于结合状态。

5 田间作业

5.1 坡地作业时,应沿坡度方向作业。

5.2 使用倒挡时,应拆除阻力棒。

5.3 清除耕刀上的泥土、杂草和其他杂物时应关停发动机。

5.4 处理微耕机下陷时,应关停发动机。

5.5 操作者离开操作位置时,应关停发动机,拔下开关钥匙。

5.6 扶手架向上翻转时,左右手均应立即松开扶手把。

5.7 操作者不得疲劳操作。

6 转移

6.1 转移前应关停发动机,安装行走轮、阻力棒。

6.2 进出田块和跨越障碍(沟渠、田埂等),均应关停发动机,以人力方式搬运转移。

6.3 转移途经道路时,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与其它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。

6.4 微耕机不得载人、载物。

7 停机检查

7.1 微耕机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:

——发动机或传动箱出现异常声响;

——发动机转速异常升高,油门控制失效。

7.2 发生冷却水沸腾时应停止作业,使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下低速运转温度降低后再停机。不得在高温时拧开水箱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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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新闻-标委会动态 发表时间:2014-08-07 23:19:52 浏览次数:1795